屠宰污水现行国标GB 13457-2025
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6/6/5 9:10:35 次数:

指标 直接排放(畜类猪牛羊) 直接排放(鸡鸭禽类) 常规间接排放(进市政污水厂) 协商间接上限(签协议入排污证)
pH 6~9 6~9 6~9 6.5~9.5
色度(稀释倍数) ≤50 ≤50 无强制国标 —
SS 悬浮物 ≤60 ≤60 ≤400 ≤400
BOD₅ ≤25 ≤25 ≤350 ≤1500
CODcr ≤80 ≤70 ≤500 ≤3000
氨氮 ≤15 ≤15 ≤45 ≤200
总氮 TN ≤25 ≤25 ≤70 —
总磷 TP ≤1.5 ≤1.5 ≤8 —
动植物油 ≤5 ≤5 ≤30 —
粪大肠菌群数 ≤10⁴个 / L ≤10⁴个 / L 不作硬性国标限值 —
数据依据国标正文,山东各地环保执法统一参照本表

 

二、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(节水考核、核算排污量)

  1. 生猪屠宰:≤0.8m³/ 百头
  2. 牛屠宰:≤2.0m³/ 百头
  3. 家禽(鸡鸭):≤0.04m³/ 百只
    超出排水量按折算浓度从严考核,超排算超标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。

     

三、排放标准执行时间

  1. 新建屠宰厂:2026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按 GB13457-2025 投产验收;
  2. 存量老屠宰厂(92 老标在产):缓冲至2028.1.1 强制切换新国标;山东多地环保提前督导整改、限期 2026-2027 完成设备升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。

     

四、地方从严要求(山东通用)

排入地表水 Ⅲ 类及敏感流域(黄河、沂河、饮用水源保护区),很多地市要求出水接近地表水 Ⅳ 类:COD≤50、总磷≤0.5、总氮≤15,必须配套 MBR 深度处理工艺;常规厂区回用冲圈地面清洗,中水执行回用杂用水标准 GB/T18920。

 

五、工艺对应达标参考

  • 小型屠宰(日排水<100t):格栅 + 气浮 + A/O 一体化 + 消毒,稳定达标直接排放;
  • 大中型屠宰:预处理气浮 + A²/O+MBR 膜 + 深度过滤,轻松满足地方从严限值;
  • 只接入市政管网(间接排放):简易气浮 + 生化即可满足间接 500COD 限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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